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河北:取消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5年!

河北:取消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5年

时间:2026-06-01 22:30:17 来源:乌鸟私情网 作者:热点 阅读:165次

      10月14日,河北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取消期河北省出台的排污《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开始执行,其中取消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证年同时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检制

《实施细则》中明确,度许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已列入国家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范围的可证设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含)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其他排污单位的有效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超年

记者注意到,河北《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取消期其中规定,排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排污许可证年检、证年年审等年度检验、检制审验环节。度许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确定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

《实施细则》对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规模进行了明确: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建有6个以上 (含)基准灶头的餐饮服务企业,或者达到日排放废水100吨、化学需氧量30千克以上任一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生猪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此规模外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则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同时,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变更排污许可证: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导致主要生产工艺、重点污染物防治设施、工艺发生变化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或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本省要求执行严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排污单位在执行新排放标准之日前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已取得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变更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致使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排污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 114亿!8个标段!又一高速公路大项目中标
  • 镜观世界|河内:在“百花春城”感受千年古城的生机
  • 镜观世界|河内:在“百花春城”感受千年古城的生机
  • 亿缕阳光|人生处处是舞台
  •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就等你来!
  • 人民论坛网评|以创新精神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 孩子感染呼吸道疾病长时间咳嗽怎么办?中医来支招
  • 粮油丰、供给足 为经济持续恢复向好提供支撑
推荐内容
  • 中建八局中国人保财险华东中心一期及裙房工程 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 专访:期待亚太经合组织各方深化团结合作——访泰国泰中“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威伦·披差翁帕迪
  • 平凡英雄|我是一名志愿者
  • 漫评二十四节气——立冬:蓄力冬藏待春发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 匠心筑梦 技能展望|抹灰隔墙新技艺